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对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关注了。“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市及区的高层次人才呢?”“成为高层次人才对自己有哪些帮助呢?”“申请的流程是什么样子的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下 深圳市及各区高层次人才政策情况哦!
深圳市后备级高层次人才条件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创客创业资助、创业资助、技术攻关、技术开发、应用示范、发改委项目等等);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技术发明奖、专利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标准奖、市长奖等等)。
其他荣誉:
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等(不一一列举)
为方便阅读,以下深圳市和各区的人才认定标准及补贴可单独按需浏览
深圳市国内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宝安区人才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产业类
(1)科技创新领域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的完成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五位完成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三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两位完成人,宝安区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第一位完成人。
2、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前5名);地级市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3、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主持副省级城市及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2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二位的完成人。
5、在基础科学、工程科技、生物科技、医药科技、信息科技等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在宝安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满1年的人员。
6、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7、拥有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纳税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席技术专家或研发负责人(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8、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
9、获宝安创新创业大赛前3名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
10、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税前年薪超过100万元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1、副省级城市及以上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2、获“中国文化产业年度人物”提名奖及以上人员。
13、获“深圳创意设计新锐奖”、“深圳创意设计七彩奖”人员。
(2)经营管理领域
1、宝安区认定的五类百强(“产值百强”、“增加值百强”、“纳税百强”、“出口百强”、“创新百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2、深圳市和宝安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宝安区认定的先驱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3、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4、深圳市和宝安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上市公司年薪100万元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5、科技型央企三级及以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6、深圳市认定的国防军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7、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8、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的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9、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务所每3年可申报1人)。
10、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1、国家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2、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务所每3年可申报1人)。
13、国家级文创产业园区(基地)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4、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文化+”示范企业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5、全国百强旅行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6、全国4A级及以上景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7、全国5星级及以上酒店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技术领域
1、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
2、获得“鹏城工匠”荣誉称号的人员。
3、宝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4、在广东省或深圳市组织的考试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符合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人员。
5、在宝安区举办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技师等级工种前3名且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教育类(略)
三、卫生类(略)
四、综合类
1、经认定且在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2、经认定且在任期内的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A、B、C类。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人员。
4、经认定的国(境)内外博士后出站人员。
5、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在宝安工作满1年的人员。
6、曾就职于国家级文艺团体、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机构,被正式聘用在编剧、导演、主演、主任编辑、高级记者等岗位5年及以上的人员等。
光明区“鸿鹄人才”申请标准
一、杰出人才
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杰出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获奖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二、精英人才
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精英人才。
A类:1、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
B类:1、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
C类: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
D类:深圳市后备级人才。
三、成长型人才
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成长型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近3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前3名,深圳市青年科技奖前3名;
(5)地市级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同一专利每单位限报1人,不得重复申报);
(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2、近3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省级科技专题计划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3、获得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副主任。(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申报人必须实际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4、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5、入驻光明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且具有执业专利代理资格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7、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8、博士后出站留(来)光明区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9、项目第一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人才。(每项目限报1人)
10、近3年,获得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团队组、企业组一等奖的人才。(每单位限报1人)
11、副省级城市及以上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经营管理类
1、上年度年纳税额1000万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2、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的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在光明区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12万元的人才。
4、获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人才。
5、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7、近3年,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技术技能类
1、近3年,获得省级(副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副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地市级技术能手或者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获得当年度深圳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非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须参加并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3、深圳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经深圳市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或企业特有工种鉴定(专项能力),获得高级技师层次评价的高技能人才。
(四)综合类
1、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近3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2、通过高级园林工程师考试及取得相关证书,近3年,获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3、通过国家或深圳绿色建筑设计认证的项目带头人。
4、近3年,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之星”者。
龙华区“龙华舞章”人才认定申请条件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
3、市(地级市以上) 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前3名,深圳市青年科技奖前3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6、中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启动类项目资助的入选申请人;
7、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8、广东新闻“金梭奖”、“金钟奖”;
9、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
10、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
11、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须为个人获得)前5名;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 (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钢琴演奏比赛) 一等奖前3名;
13、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前3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4、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3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文艺评论奖)最高等级奖前3位完成人;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8、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前3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19、地市级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20、全国版画展中国美术奖提名奖、优秀奖,观澜国际版画奖;
21、全国十佳服装制版师;
22、“大浪杯”中国女装设计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
23.、观澜杯”全国红木设计雕刻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24、龙华新区科技创新奖管委会主任奖(企业家类、技术领军人物类)。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出版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5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3、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省级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6、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国家旅游局评定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7、国家、省(含副省级市)认定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8、国家、省(含副省级市)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9、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深圳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0、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文化出口企业10强、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1、世界500强或经龙华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旗下在龙华新区年纳税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法人,评选出的优秀高级管理人员(各法人1年内仅可申报1人);
12、龙华新区认定的纳税、工业、自主创新、服务业前1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3、地市级(含副省级市辖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4、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展览馆、纪念馆、古建筑研究所、文物保护中心、文物鉴定站、非物质文化研究院、图书馆、文化馆等机构的正副职,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四、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五、近5年,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市)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名中医、优秀中医荣誉称号者。
六、近5年,省级(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
七、近5年,在文化、艺术、体育等特色教育领域,获得中央或国务院部委颁发的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团队获得中央或国务院部委颁发的国家级一等奖以上的指导教练。
八、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
九、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在新区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者(各法人1年内仅可申报1人)。
十、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5名,研究小组前5名)者。
十一、近5年,获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博士学历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人员。
十二、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十三、近5年,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2位发明人;
2、近5年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前2位起草人;
3、近5年在国内权威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上发表不同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近5年承担地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等。
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申请条件
一、A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中央、省、市认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2、“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杰出人才;
3、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4、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A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上年度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三)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四)南山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五)近3年内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六)近3年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获得者。
(七)近3年内入选十大最具影响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八)被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运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九)近2年内,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上年度被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一)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二)上年度获美国印制大奖班尼金奖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十四)经民政部认定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十五)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的核心成员,每项目限报1人。
二、B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中央、省、市认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中央“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2、“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领军人才;
3、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4、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B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南山区评定的有效期内的绿色通道企业,但不属于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上年度年纳税额4000万以上的优势传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四)近3年内,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五)在证券公司工作,拥有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资格,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六)上年度获清科集团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之“中国天使投资人10强”、“中国创业投资家10强”或“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家10强”的投资人。
(七)上年度获清科集团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之“中介机构评选奖项”的机构核心人才,每家机构限报1人。
(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且管理资金规模在10亿元人民币规模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九)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限报1人。
(十)近3年内获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优秀评审员”称号的科技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十一)上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
(十二)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三)上年度“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四)上年度“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五)上年度深圳文化出口1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六)被广东省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七)近2年内,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产品组作品总评审前10名的参赛作品主创设计师。
(十八)经评定的有效期内的五星级以上酒店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九)近3年内,经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十)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十一)近3年内,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一等奖的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二)近3年内,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优秀社工”者。
(二十三)经各级民政部门评估为5A级社会组织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十四)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的核心成员,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五)入选南山区“领航团队”的带头人。
三、C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中央、省、市认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2、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后备级人才;
3、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C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近3年内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
(三)近3年内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
(四)入选南山区“领航团队”的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五)获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的团队核心成员。
(六)“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七)经南山区评定的有效期内的绿色通道企业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八)近3年内获得区级科技奖项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研发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九)上年度年纳税额2000万以上的优势传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近3年内,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一)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二)近3年内获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最佳服务商”奖的社会机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三)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四)被深圳市认定为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五)近2年内,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概念组作品总评审前10名的参赛作品主创设计师。
(十六)上年度获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漫画大奖”主创者、各项综合大奖金奖的主创者,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七)上年度“金翎奖”暨年度优秀游戏评选大赛获奖上榜游戏的主创者,每个游戏项目限报1人。
(十八)上年度中国优秀游戏制作人大赛专业组各奖项优胜奖获得者,每团队限报1人。
(十九)上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经评定的4A级以上景区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一)经评定的有效期内的四星级酒店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二)近3年内被认定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十三)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十四)南山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十五)深圳市“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引进的高层次医学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2人。
(二十六)近3年内,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二、三等奖的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七)近3年内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之星”者。
(二十八)近3年内获评为“深圳市十佳社工”者。
福田区福田英才”人才认定申请条件
一、“认定标准”中提及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规定,经市人才部门认定且在任的辖区人才。
二、“认定标准”中提及的“深圳‘孔雀计划’A类、B类、C类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3)规定,经市人才部门认定且在任的辖区人才。
三、“认定标准”中提及的“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包括:
(一)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及企业上市实施细则)“落户奖励”2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落户奖励”1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三)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企业引进奖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互联网重点项目配套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载体)的技术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四)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教育系统人员及民办学校人员。
(五)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医疗卫生系统人员及民营医疗机构人员。
(六)近5年,担任省、市(副省级)医学会、预防医学会、护理学会、口腔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的区属卫生系统人员。
(七)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文体系统人员。
(八)经区人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需要认定的其他人才。
四、“认定标准”中提及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包括:
(一)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15%—25%的辖区企业人员。
(二)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及企业上市实施细则)“落户奖励”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三)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专业服务业”支持奖励金额排名前25%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四)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细则)扶持达到100万以上的辖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五)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六)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福田和来福田区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
(七)近5年,获得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区属教育系统人员。
(八)近5年,担任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在省、市(副省级)三甲医院获得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区属卫生系统人员。
(九)近5年,获得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区属文体系统人员。
(十)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或现有的4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龙岗区“深龙英才”人才申请条件
A类:
1、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3、国家“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4、广东省“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
5、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
6、深圳市“孔雀计划”A 类人才;
7、总部在龙岗区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 1 人);
8、上一年度在龙岗区营业收入超50 亿元的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 1 人);
9、获得国家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主任或副主任(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10.在基础教育系统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担任过国家级名校的全国知名校长;
11、近10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级重点医学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
(2)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全国名老中医师承指导老师;
(4)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的业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且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2、近10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以及单项国际赛事冠军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13、近5 年,担任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校长;
14、近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全国美展金奖、纽约 ADC、东京 ADC、Pentawards 包装设计奖、APIDA 亚太室内设计奖的主要奖项或金奖级别奖项。
B类
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2、经认定且在任期(有效期)内的以下人才:
(1)国家“特支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2)广东省领军人才;
(3)广东省“特支计划”的领军人才;(4)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5)深圳市“孔雀计划”B 类人才。
3、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
4、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带头人;
5、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或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 1 人);
6、近3 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 1 人);
7、获得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主任或副主任(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8、在基础教育系统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担任过省级名校校长;
9、深圳市年度教师;
10、近10 年,获得省(含副省级市)级名医、名中医、优秀中医称号者;
11、近10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省(含副省级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
(2)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主任委员;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专科带头人;
(4)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的业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且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2、近5 年,获得国家民政部认定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13、近10 年,独立创作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 5 幅以上,并参加国家级展览获得金奖者;
14、近10 年,有 5 件以上作品为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等收藏的人才;
15、近10 年,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方面获得国际知名常设奖项一等奖或国家级文化类一等奖或同等次奖项,涉及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至少有 5 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者;
16、现任中超足球俱乐部或CBA 篮球俱乐部球队主教练;
17、在近5 年上映的票房过亿的影视作品或在央视少儿频道播出的动漫节目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者(每个团队限报 3 人);
18、近5 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国内外高等院校艺术专业系主任、教授以上职务;(2)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且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 100 万元以上;(3)年收入 8 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收入 1 亿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且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 100 万元以上(每家企业限报 1 人)。
19、近5 年,获以下奖项者:天工奖、工艺美术百花奖、美国 IDEA 奖、日本 G-MARK 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国际室内设计双年展、中国国际珠宝首饰设计大赛、“创意中国”设计大奖、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的主要奖项或金奖级别奖项。
C类
1、经认定且在任期(有效期)内的以下人才:
(1)广东省“特支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2)深圳市后备级人才;
(3)深圳市“孔雀计划”C 类人才。
2、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 5 人);
3、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 5 人);
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5、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 1 人);
6.、近3 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 15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 1 人);
7、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8、获得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主任或副主任(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9、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带头人,且兼任博士后指导教师者;
10、在基础教育系统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育工作者;
11、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
12、近10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常务委员;
(2)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副主任委员;
(3)深圳市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主任委员。
13、近5 年,担任高等医学院校、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科室(或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职务,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14、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工作满 5 年,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于 3 年的人才,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于 3 年的人才;
15、近5 年,获得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原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评选的“中国十大社工人物”;
16、获得深圳市“工匠之星”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17、全职引进的龙岗区文体旅游类优秀人才团队的带头人;
18、近5 年,独立创作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 3 幅以上,并参加国家级展览获得银、铜奖;
19、近5 年,独立创作书法美术摄影作品 2 件以上为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 5 件以上为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人才;
20、近10 年,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方面获得国家级文化类二等奖 2 个以上或省级文化类最高奖 2 个以上,涉及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至少有 3 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者;
21、近10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 8 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22、近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国际性单项体育组织举办青少年世界锦标赛冠军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23、现任中甲足球俱乐部主教练、中超足球俱乐部或CBA 篮球俱乐部球队助理教练;
24、近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地市级美协副主席;
(2)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且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 50 万元以上;
(3)年收入 5 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 且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 50 万元以上(每家企业限报 1 人)。
D类
1、经认定且在任期(有效期)内的以下人才:
(1)广东省“特支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2)深圳市后备级人才;
(3)深圳市“孔雀计划”C 类人才。
2、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 5 人);
3、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 5 人);
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5、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 1 人);
6、近3 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 15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 1 人);
7、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8、获得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主任或副主任(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9、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带头人,且兼任博士后指导教师者;
10、在基础教育系统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育工作者;
11、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
12、近10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常务委员;
(2)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副主任委员;
(3)深圳市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主任委员。
13、近5 年,担任高等医学院校、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科室(或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职务,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14.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工作满 5 年,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于 3 年的人才,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于 3 年的人才;
15、近5 年,获得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原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评选的“中国十大社工人物”;
16、获得深圳市“工匠之星”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17、全职引进的龙岗区文体旅游类优秀人才团队的带头人;
18、近5 年,独立创作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 3 幅以上,并参加国家级展览获得银、铜奖;
19、近5 年,独立创作书法美术摄影作品 2 件以上为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 5 件以上为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人才;
20、近10 年,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方面获得国家级文化类二等奖 2 个以上或省级文化类最高奖 2 个以上,涉及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至少有 3 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者;
21、近10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 8 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22、近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国际性单项体育组织举办青少年世界锦标赛冠军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23、现任中甲足球俱乐部主教练、中超足球俱乐部或CBA 篮球俱乐部球队助理教练;
24、近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地市级美协副主席;
(2)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主要负责人,且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 50 万元以上;
(3)年收入 5 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 且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 50 万元以上(每家企业限报 1 人)。
E类
1、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的技术骨干(每个团队限报 5 人);
2、获得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3、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科技企业数量30家以上的科技服务业机构的核心人员(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4、获得中国商业模式大赛、深圳移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并在龙岗区落户成立公司,员工人数10 人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核心人才(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5、在跨境电子商务类企业工作满2 年,绩效排名前五者,且该企业近 3 年获得龙岗区“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扶持”累计 50 万元以上(每个企业每年限报 1 人);
6、近5 年,获得国家民政部评选的“全国优秀社会工作案例” 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
7、获得龙岗区民政局评选的“深龙金牌社工”、“深龙金牌社工督导”或“深龙金牌社工管理人才”;
8、获得龙岗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9、龙岗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经深圳市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或企业特有工种鉴定(专项能力),获得技师层次评价的高技能人才;
10、龙岗区规模以上企业推荐的在一线技能工作岗位,经专家评审达到技师层次相应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11、近5 年,担任年收入 1 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且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 20 万元以上(每家企业限报 1 人)。
大鹏区“鹏程计划”人才认定申请条件
鹏程优秀专家:
1、近5年,经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认定为地方级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
2、近5年,经深圳市人才工作部门认定为鹏城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3、近5年,因在专业技术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而获得国务院或中央部委、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进步类奖项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4、近5年,获得过大鹏新区授予的“鹏程杰出人才奖”。
5、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其专利技术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在大鹏新区鼓励发展产业领域创办规模以上企业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现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专家或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
6、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或其独资、控股企业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受聘为大鹏新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区前3位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鹏城精英人才:
1、近5年,经深圳市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后备级高层次专业人才。
2、近5年,因在专业技术领域作出显著贡献而获得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以上政府颁发的科学进步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或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科技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获得业内普遍认可。
3、拥有独立发明专利,其专利技术属国内先进水平,在大鹏新区鼓励发展产业领域创办企业,所属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区前3位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鹏程后备人才:
1、近3年,因在专业技术领域作出重要成果而获得区级(或地市级)或以上政府(新区管委会)颁发的科学进步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
2、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区前10位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为企业取得经济效益作出主要贡献的人才(原则上每个单位1年内限报1人)。
3、拥有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其行业专业符合《大鹏新区紧缺人才行业专业目录》,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原则上每个单位1年内限报1人)。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其行业专业符合《大鹏新区紧缺人才行业专业目录》,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原则上每个单位1年内限报1人)。
5、具有特殊专长,其行业专业符合《大鹏新区紧缺人才行业专业目录》,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原则上每个单位1年内限申报1人)。
02优惠政策
货比补贴
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具有不同程度、金额的货比补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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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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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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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加以审核并推荐
相应人社局等核准、公示,发放证书
后续优惠政策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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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深圳市及各区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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